【圆明网】遼寧省凌源市小城子鄉肖杖子村五十八歲的農婦劉玉芳修煉法輪功後,折磨她的多種疾病獲得痊癒。在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後,被非法勞教三年、判刑四年,遭受種種迫害;丈夫被非法判刑七年。
二零一五年七月底,劉玉芳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申請最高檢察院對被控告人江澤民向最高法院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與相關法律責任。
以下是劉玉芳在控告狀中陳述的部份事實與理由:
在修煉法輪功之前,因生活坎坷,經受挫折很多,我身患多種疾病,肺結核、骨結核、氣管炎、神經性頭疼、並有幻聽、幻視和幻想症狀,導致精神出了問題,因沒能力承擔家務和撫養孩子的責任和義務,而導致離婚,只有我父母和我二妹幫我幹農活。一九九三年,我父母因病相繼五天去世,又相隔一百天我二妹也離開了人世,這種壓力,使我精神徹底崩潰了,心中只想,怎麼報復仇人。當時身心都殘廢了,只剩空殼了,孩子大人吃不上、穿不上,孩子上學交不起學費,別人看不起我,說我又呆又傻。一九九四年又組成家庭,但也沒心思過日子,經常生氣,很難地度過每一天。
一九九五年我開始修煉法輪功,當時也不認識幾個字,但一年多時間,我把大法書看明白了,我的人生觀,發生變化了,我的心結打開了。我明白了,在學法之前,所想所做的行為,都是「惡性」,只能害人害己,心胸越來越窄。修煉大法後,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善待別人,善待自己,用善良的本性做事,我的生活自然就輕鬆了,我的所有病不治而癒。我的心裏、身體獲得很大的受益。
一、被非法拘禁、勞教迫害
第一次,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中午,另有五名法輪功學員在我家串門。小城子派出所警察私闖民宅,沒有逮捕證,綁架我們八個人,其中包括我丈夫劉殿元、我和我女兒趙麗娟。我和女兒非法拘禁二十多個小時回家;其他五名我丈夫劉殿元和另一個被非法拘留二個月,六月十四日至二零零零年八月十四日,另四個人各被勒索罰款五百元回家。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六月三十日小城子派出所警察非法私闖我家,因我不寫不上北京上訪的保證,非法把我拘留在凌源拘留所四十五天。
第三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由寧城公安局伙同凌源公安局小城子派出所,私闖我家,沒有任何搜查證、逮捕證的情況下,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功,綁架我丈夫劉殿元到寧城看守所,又非法判刑七年;綁架我到凌源拘留所,又非法勞教三年,劫持在馬三家教養院。
我在拘留所反迫害,找凌源公安局科長,小城子派出所所長,想跟他們講道理,我們是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沒錯,為甚麼抓我呢?可是他倆不見,又找拘留所所長他也不見,因這我絕食了,因為我家的兩個孩子,當時才十幾歲!兩個大人都抓走了,孩子、上學、吃飯、收秋、沒人管,有工作上班的人,到時有人給開支,可農民種地、收秋、沒人管,就是吃不上,無法生活。所以我絕食,被逼迫走上這一步。從十月一日絕食,十月十日放我回家,我只好寫信講真相,這些天,不吃飯,也寫,從派出所所長,寫到公安局、市政府、寧城公安局,都寫。
可是又非法判刑勞教,在馬三家勞教所遭受三年迫害:強迫我轉化,放棄法輪功修煉,各種手段迫害,我被折磨的四肢無力,大量吐痰,嚴重時吐血。還有一次迫害折磨我,我坐在那,別人叫,我不會說話了,給喝水不會咽了,順嘴流出來了。警察說快找大夫,也能聽見,但是一點動不了,只有一點思維。當時我想我沒有事,為了大法,沒有事,想了三遍,一點點好了,出了一身冷汗。我師父救的我命。
還有一次迫害。警察讓我練太極拳,我不練,我說煉法輪功五套功法,警察姓李,還有三個人把我捆綁上,四十分鐘左右,把我的嘴用膠帶粘上,連踢帶打,鬆開之後,因繩綁的太緊,又生生地把我雙腿盤上,雙臂捆上,不過血,停下來時,我的腿自己不能走,別人領著走,十多天。
二、丈夫遭七年冤獄迫害
二零零四年七月九日從勞教所回家。當時家裏,只有我女兒趙麗娟,自己攤煎餅賣,種地,供她小弟上學。我回家,家也沒錢,我丈夫捎信叫我去看他,我不去也不對,他在赤峰監獄遭受迫害。沒錢坐車,三百八十多里地,我騎自行車一天十五個小時,到赤峰,可是監獄又非法剝奪接見的權利,第二次又騎自行車到監獄,才看見我丈夫。
我丈夫劉殿元,在赤峰四監獄,老病殘監區,非法逼迫勞動,判七年,最後十個月,強行非法關進精神病院嚴管室,非法剝奪通電話、通信、接見、強迫吃不明藥物。
到二零零八年七月三十一日放回家時,丈夫被迫害折磨的骨瘦如柴,大量吐膿,吐痰,復發嚴重時,大量吐膿血。我陪護他學法煉功,兩個月恢復正常健康,甚麼活都能幹了,是師父救了他的生命。
三、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在凌源凌北廟西一隊租房住,小城子派出所伙同凌北興源派出所多名警察非法闖入我家,甚麼搜查證、逮捕證、也沒有,綁架我和我丈夫劉殿元和我兒子趙龍。趙龍他剛剛從凌鋼下零點班,不管累不累,也被綁架到派出所,公安局逼問口供 十三個多小時才回家。
我被綁架到朝陽看守所,在那呆二十多天,檢察院人來提審我,有個男的,不知姓名,他非法刑訊逼供,威脅我,恐嚇我,他為了讓我說出其他同修,威脅說把你兒子抓進來,你就甚麼都說了。因為他非法刑訊逼供,使我造成劇烈的精神上身體上的痛苦,到二零一一年過年時,在看守所,復發嚴重心絞痛症狀,嚴重時值班幹警把我抬醫院的,從那以後經常復發,高血壓、心口疼、後背疼,左胳膊沒勁,在看守所沒有停過,天天病危狀。
我被非法判刑四年。在六月十三日,警察帶我上醫院外診檢查,大夫說,她這病這麼嚴重,她得住院,可警察說不能住院,大夫說:那你簽字吧?警察讓我自己簽字。蘭所長也看到診斷書說我住院的事,可是六月十四日那天他們非法把我送進瀋陽女子監獄繼續迫害。
家裏兩個孩子,給我買一提包衣服,到那裏檢查身體時,這提包衣服就沒有了,只剩兩件內衣。我被分到九監區二小隊,衣服沒了,沒人管,可是跟她們說衣服的事沒人管,但是直接由兩個犯人包夾,到嚴管室,做轉化,罰蹲,罰站,寫甚麼轉化材料,看光盤書,全是誹謗師父、誹謗大法的話。犯人下黑打罵,強制逼迫轉化,還讓到監獄裏驗收時說假話,一層層說假話。
犯人打罵,罰我站五天五夜,而且兩次都五天五夜,犯人說幹警讓她做的,為減刑,十三年刑期,別無選擇。可是科長到我這說,沒人逼,願轉化不轉化,自己說了算。頭一次嚴管迫害,大約兩個月;二次嚴管大約一個半月迫害。坐小板凳,像小孩子玩的玩具,又小又窄,又矮,就坐小號一樣。罰站最嚴重時,肚子脹,腿、腳都腫了,裂縫往外流水,實在挺不了,上醫院打吊瓶,回來還接著罰站,不管幾天,天天罰站。也強迫打掃那些監舍衛生。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下隊勞動時,強迫超時間幹活,比如,晚上收工時,強迫法輪功學員往監舍帶活晚上幹,晚上幹、起早幹、星期天干。光幹活,非法剝奪往家裏通電話,家來信也不經常接著,她們隨便私拆信件,毀信也常有。
廣播說誰想申訴、辦假釋,由本人寫材料,委託家人;獄警楊靜也說上訴,委託家人。可我寫上訴材料家人來了,給家人,安幹事還截下,不讓給,反而還讓楊靜把筆紙都沒收。我寫兩封訴狀,一封一月份,交給安幹事,說給楊靜,她說交上去了。六月份時,我交給丁小梅一封訴狀,她也說交上去了,這兩封都是二零一四年的事,她們也說報法律諮詢,法律援助,可也沒報上去,騙人說說而已。
四、被非法抄家三次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號以後,抄一次,大法書籍、師父像、法輪圖形各二個,還有我丈夫我倆的身份證。
第二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抄家,大法書籍、條幅、真相材料。
第三次被非法抄家,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各種電器耗材、書籍、台式電腦一台、筆記本電腦一台、彩色打印機一台,激光打印機兩台、刻錄機一台、裁紙刀四把、裝訂器五個、白乳膠半桶、空光盤一盒、訂書釘四十五盒、光盤保護袋三包、打印墨水三瓶、打印機鼓五個、A4紙七箱、激光打印粉半袋、母盤五張、製成光盤一百四十二張、製成書籍三百二十九冊、未製成的五十一冊、書皮一千張、鼓芯八個、黑色包裝袋二十捆。
五、丈夫劉殿元一次次遭受的迫害
因為修煉法輪功做好人,我丈夫劉殿元一次次遭受的迫害,非法拘禁四次。
第一次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小城子派出所經常不斷騷擾,有一天私闖我家,警察搜查證逮捕證也沒有,綁架劉殿元和他五姐(正在我家住呢),她在屋裏看大法書,可警察把書都搶走,隨後,把劉殿元和他五姐綁架凌源拘留所大約七天,大家集體絕食放回家。
第二次:二零零零年六月十四日,非法拘禁在凌源拘留所二個月。
第三次: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非法判七年,非法關押赤峰四監獄老病殘監區。
第四次: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二日,非法判刑四個半月,被迫流離失所,七十四歲的老人,手裏沒錢,打工沒人要。他每天都在恐懼中度過,就怕自己一不注意,還會抓進監獄。孤苦伶仃的四處流浪,在二零一三年三月份時,出了一場車禍,他自己在醫院好幾天不省人事,還賠償別人八千元錢。
六、對孩子的傷害
這種打擊的精神壓力,使我的一雙兒女,簡直無法承受。我在家是個頂樑柱,承擔家庭的主管人,可是被關在監獄。兩個孩子在接見我時,放聲痛哭,還不敢跟我說這事,怕我在裏頭著急有甚麼事麻煩更大。兩個大人被判刑迫害,使倆孩子,在經濟方面和精神上造成劇烈的痛苦和傷害。家庭的一切全靠兩個孩子打工來維持。
因為兩個大人的受迫害,一個在監獄,一個流離失所,有家不能回,不能隨時維修房屋,造成屋裏倒塌,不能住了,門房子上邊長小樹,當院成了小樹林。大車、小車的全成了廢品,果樹和地無法隨時管理,也不能要了。
這些年迫害期間,不能掙錢,家被迫害的支離破碎,還遭受不明真相的老百姓侮辱、誹謗。
七、其他法輪功學員遭受的殘酷折磨
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叫王清香,她大約五十五歲以上,她被非法判刑八年,在瀋陽女子監獄九監區一小隊,她在那裏已過四年了。我是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日到九監區二小隊,我看過這個人,她大約是七、八月份左右死在監獄監舍,那天是星期天,當時情況不明,後來二零一四年的時間中,有位同修和我說:我在要回家時頭兩天,和王清香在一起的人,又跟我說:王清香為了反迫害,抵制幹活,幾個犯人輪班迫害她,把她放水房裏毆打,潑涼水,扒光衣服,有一個叫張紅旗她是重刑殺人犯,她為減刑,她迫害大法弟子最邪惡,她用使過的衛生紙血淋淋的往王清香嘴裏塞,還使牙刷往陰道裏攪活。
王清香是因修煉法輪功、按真善忍標準做好人受的迫害,是前所未有的殘忍酷刑折磨。可是國家有法律條文規定保護婦女兒童的權利,話說回來,沒有江澤民的命令指使,張紅旗也不敢做。
綜上所述,這場由被控告人江澤民一手發起、策劃、組織、推動的對上億法輪功學員大規模、系統的滅絕性迫害罪惡滔天,罄竹難書,已構成人類文明史上最為嚴重的群體滅絕罪、酷刑罪和危害人類罪。不僅給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造成巨大的傷害和痛苦,更是對人類尊嚴和人性和道德底線的公然踐踏和破壞。為了早日結束這場邪惡的迫害,伸張正義,還法輪功創始人清白,重建我們民族的道德良知,請予儘快立案偵查,查明犯罪事實,將罪魁禍首江澤民及其犯罪集團的主犯抓捕歸案,繩之以法,追究其必須承擔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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